通知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设立综合保税区,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多区叠加优势。

通知明确,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手续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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