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该如何参与诉讼或仲裁?李可书表示,如疫情期间不能立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面对企业关心较多的问题,李可书表示,企业可以在网上立案,有些法院也开始在网上开庭。他提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94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止要件包括时间要件(中止事件必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内容要件(中止事件必须为客观情况)、结果要件(中止事件必须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关于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李可书也为企业作了解答。隔离期间工资发放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公司能否降薪或调整工资构成的问题,李可书介绍说,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业绩相关,员工业绩又和员工工资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员工工资。除此之外,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员工拒不接受调薪的要求,可以通过让员工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或待岗等形式维持劳动关系。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构成方式节约用人成本,将工资细化成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等。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应当就调整工资构成的问题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向员工阐明具体情况,以期得到劳动者的理解,共渡难关。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调整工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