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推进 释放红利可期

2020-05-29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于5月27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5条《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备受关注。有内人士向《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新三板挂牌已然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关,今后随着改革的推进,红利将不断释放

该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今年3月6日就已经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4月5日截止。


 
事实上,推动转板上市制度尽快落地一直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期待,该措施有望打通挂牌企业资本路径通道。按照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其中,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精选层和转板上市制度最为核心。据悉,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厦门大学科创板研究员陈中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是中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字塔”底部。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转板上市制度将极大增加新三板活跃性。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此前表示,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

也许是一些公司看到了此次改革可能释放的红利,此前一些原本终止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也按下了“暂停键”。记者获悉,多家挂牌公司已经表态将冲击精选层。截至5月27日,精选层受理企业已经达到35家,其中,31家企业已经问询,主要来自技术硬件设备、软件与服务、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建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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