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对现有技术抗辩认定中的发明点进行了考量。张伟介绍说,在上诉人王业慈与被上诉人徐州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渉案专利明确指出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并强调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均为通用部件时,如果该发明点对应的技术特征已经为一项现有技术公开,其余技术特征虽未被该现有技术公开,但该现有技术与通用部件必然结合形成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对应的整体现有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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