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海关新规:违者罚款13500美元!28日起无此物无法通关

2019-06-03
中远海近日发布公告,根据沙特港务局(Mawani)的最新规定要求,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是沙特当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必须获得由沙特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

否则,因此引起的罚款或其他所有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具体罚金将为每票五万沙特里亚尔(SR50,000),约合13,500美元。该规定立即生效,并将在2019年6月27日之后对所有进口至沙特的货物严格执行。 在规定严格执行前的过渡期间,可接受相关保函以代替许可证副本。自6月28日起,中远海运集运将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而早在3月20日阿联酋航运、5月17日海洋网联ONE就发布了类似通知。

阿联酋航运:


 
根据Mawani 的通告,沙特阿拉伯港务局(Saudi Port Authority) 在第26条中的规定,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为货运代理人,航运公司必须获得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

除非出示有效的许可证,否则我们沙特阿拉伯办事处将不会放行任何货物。

海洋网联ONE:


 
根据沙特港务局(Saudi Port Authority)在第 26 条中的规定,所有沙特收货人或通知人,如果为当地货运代理,则必须获得由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否则由此引起的罚金或不能清关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为确保新规定能顺利实施,请尽力协调确保在货物到达之前,必须将公共运输局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递交给我们沙特阿拉伯的办事处。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罚款或卸货港滞留,客户须负上全部责任。

货运代理许可证样式如下:


 
在这里我们衷心地提醒参加10月份沙特阿拉伯国际美容美发用品展与沙特利雅得国际建材展的展商,注意这一新政,避免出现货物不能通关与罚款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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