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19展会补贴政策

2018年下半年展会项目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开)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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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材料*为必需资料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描述 模板/样例
*展位确认书 查看样例
*境内银行汇款回单 查看样例
补贴方案
2018年下半年内完成的展会项目申报补贴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1日,其他时间段网上不可申报,逾时未申报,后果自负。
 
支持的条件:
对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给予支持。

支持的标准: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新兴市场为:南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
1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支持上限2万元;2个基本展位支持上限3万元;最多支持3个基本展位,支持上限4万元。

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请先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完成在线注册,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每张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至所属商务部门审核:
1、《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线注册完成后,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左栏“输出申请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
4、《海关登记证》。
所属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在线申报。
 
完成了“在线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进行在线申报,再按顺序整理以下材料(有的材料视各企业具体情况,可不需要,如第8项、第11项等),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9年1月11日前送所属区商务局。
参与政策补贴
需要准备的项目手册内容如下:
(1)封面(附件1)
(2)目录(自做)
(3)《资金拨付申请表》(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后,点击左栏“输出申请表”,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
(4)承诺书(附件2)
(5)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6)银行汇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7)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8)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打印页)复印件。
(10)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涵盖展会期前后至少6个月,可网络打印,须有电子公章和二维码)。
(11)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报关资料。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
0592-516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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